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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暮清晨by南京大学小百合站qi



发信人:qibianle(胡说八道一万年),信区:Ourselves标题:日暮清晨(1)发信站:南京大学小百合站(WedOct:16:),站内信件(一)我要开始写一个纯情的故事了。之所以说它纯情,是因为它充满了纯情故事所要求的一切元素,它纯洁得如此厉害,以至整个过程没有索取,只有付出,没有痛恨,只有热爱,没有要求,只有等待,没有一切肉欲纠缠、不在一切道德边缘、不涉及任何复杂关系------我迟迟没有动笔去是因为我知道有一天自己将用比写所有小说多十倍的力气去完成它。现在我终于要下决心这么做了。(二)andy,我的爱人,让我们一起回到那一年的秋天。(三)在说这个故事前我想先讲点别的。我今年已经27岁了,而且很不道德的成为了一个爱情混混。27岁成为爱情混混不是什么值得骄傲的事情,很多女孩子在很小的时候就知道怎么把男人玩弄于股掌之上,这一点我承认和她们差距得很远。我度过了相当长时间的纯洁时光,然后在某一天突然福至心灵,开始对周围想打我主意的人痛下杀手。我对着那些男人们叹气,娇笑、装傻、哭泣,时而单纯无知,时而沧桑阅尽,时而脆弱无助,时而万种风情。眼泪、微笑和暧昧的眼神是祭起的三大法宝,我对什么时候该乘热打铁什么时候该适当沉默掌握得炉火纯青。很多人我真的是不喜欢的,甚至连兴趣也谈不上,但如果我对最近的生活感到无聊,那他们就倒霉了。我表现出的种种姿态和万千变化连我自己都觉得是天仙的作为,简直不由的有正常大脑的男人不上钩。当然我也知道很多男人并不是真的动心,他们愿意花时间精力去追逐一个女孩子是因为实在无聊或者有更直接的目的。遇到这样的人我良心的内疚会少很多,与他们斗智斗勇更是其乐无穷,在保证我不吃亏的前提下我觉得这种游戏最能考验人的智力和耐心,当你的表现让他们产生这个女人终于上钩了的窃喜时,我会在心底放声大笑,然后回戈给他们致命一击。我就这样漫不经心地混着,把一切搞到一团糟后再甩手离去------这已经成了一种生活中的乐趣,全凭兴致。其实我是很想过一些高尚而有意义的生活的,但这种愿望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了。现实的烂泥不停从各个角度溅满我全身,让我感到如果不溅出更多污泥到别人身上,那就是对自己犯罪。对我的生活最确切的比喻就是我在烂泥里来回趟着,弄脏别人,但更多的弄脏自己。然而没有人生来就是恶魔,恶魔也是由洁白的天使堕落而成的。我有过做天使的时光,那是我一生中永不再来的好日子。那时候,我和一个叫andy的男孩子在一起。我们平静的相守了3年多,平静得没有发生任何事情,平静得我们都没有意识到那其实是我们青春最美好的岁月,是漫长人生里唯一没有被污染的一段记忆。(四)那时候我才19岁。简单的象一张白纸。(五)19岁那年我有个女朋友叫伶俐。朋友这个定义如果现在来下我会毫不犹豫的把她排除在外,理由以后我会说到。但那会儿大概是因为平时在一起玩得多一点,就觉得是很好的朋友了。她喜欢了一个男孩子,想约他一起吃饭,所以就要找个借口;借口找到了,又不方便一个人去,所以拖上了我和其它一大堆不相干的人。我对这些事情是很懵懂的,只觉得有趣好奇,抱了看热闹的心情去赴这个饭局,想看看她喜欢的这个年轻记者是什么样的人。看到他走进来,我的脑子顿时轰的一下,象被棒子狠狠敲中了后脑,头晕目眩。这是我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一见钟情的经历,以后跌跌宕宕的感情生涯中,再也没有过这样如雷轰顶的感受。我在看到他的第一眼起爱上了他。六)andy,年轻的andy,英俊的andy,有着浪漫气质的andy,有着茫然眼神的andy,穿着长长风衣的andy,半长头发的andy,坐在角落的andy,微微昂着头的andy,不爱说话的andy,才思如涌的andy,中文系毕业的andy,在电台做记者的andy,这样一个人,符合了我年轻时对爱人的所有要求,现在他就在我对面坐着,沉默不语,稳如磐石,光彩夺目。(七)我先说说这个人对我将来的影响。这是我多年以后才能够心平气和地总结出来的。在我19岁的年纪里对世界并没有什么确定的看法,对爱情也同样没有。学校里传传小纸条、操场上散散步的事情都干过,但与和andy见面的意义相比都立刻灰飞湮灭,渺小得在阳光下也找不到一点影子。我倾向于这个结论:是andy让我真正懂得了什么叫爱情,他是我人生中的firstlove。还不止这些,他的喜好甚至影响了我将来的爱好兴趣及人生理念,虽然后来我已经把这一切远远放大和发展了,但启蒙者毫无疑问是他。比如对摇滚乐的爱好-------我从他那里第一次听到崔健和披头士的歌,几年后我自己就去组了乐队;比如开始写诗-----后来我写了七、八年的诗,但第一首就是那时候写给他的,我还记得诗的名字叫《我有些话想说》;比如对哲学和西方文学的爱好,他推荐给我的第一本书是《尼采诗选》,这本书极其精彩以至于我没有再还给他而是自己留下了,第二本是茨威格的《异端的权利》。这是本惊人枯燥而有趣的书籍,在此之前我不从来不相信自己会有耐心去看这些非通俗作家的史记性作品,可事实上我不但看完了,而且还从此发生了浓厚的兴趣,还给他这本书的时候上面已经被我细细地写了很多批注------这个习惯也是第一次出现,以前我从来没有看书看到激动地要做批语的地步。还有,还有。还有他爱吃辣。我们家是没有人偏好这种口味的,但现在的我已经到了每餐无辣不欢的程度,这种饮食方式完全是那时候被他带出来的;还有他的行路习惯,他喜欢随身携着WALKMAN,上班的一路上边骑车听磁带,对周围一切车水马龙充耳不闻。这种经典形象对我的影响就是我在攒够钱的第一天就去买了个和他品牌一样的随身听带在身边,一直带了6年换了3个。还有他的姿势。他坐在椅子上时喜欢懒散的跷起腿-------不是把这条腿的腿弯放在另一条腿的膝盖处,而是把脚脖子部位搭在另一条腿上,跷起的那条腿与地平线是是水平着的。我对这个andy式的姿势迷恋到无以复加,乃至暗地里也开始学习模仿。很显然女孩子这样坐是很不优雅的,在公众面前我非常注意不出现这副尊容,可只要是自己在家,我就会不由自主用这种方式翘起腿,同样懒散地靠在椅子里看书或电视。这个坐姿居然一直被我沿袭至今,而且现在我正用这种姿势坐在电脑前噼噼啪啪敲打键盘。说实话在写这段文字之前我还没有意识到andy是给了我这样多影响的。而看看上面被我列举出的种种数条,不由得对自己再次目瞪口呆。(八)年轻时候我一直认为自己是个丑小鸭,漂亮是谈不上的,也许稍微有点特别,但这种特别是要长期相处后才能体会到,总之不可能在第一时间引起别人的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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